閩南網10月1日訊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昨日16時在包頭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漢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楊漢中當庭表示不上訴。
被告人楊漢中,1954年10月17日出生,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
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楊漢中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037余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