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張家口市籌辦冬奧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