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通遼市政府原黨組成員王廣權(正處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廣權在任通遼市奈曼旗旗委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錢財。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財問題涉嫌犯罪。
王廣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尤其在干部選拔任用、人事調整等方面大肆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工作地區政治生態。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廣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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