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活”范圍不分地域 “慶安事件”亦在其中
落網后,翟巖民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辦案民警進一步偵查發現,翟巖民組織策劃“訪民”滋事已經不是第一次。僅2014年以來,翟巖民直接組織和幕后指揮各地“訪民”“聲援”滋事事件就多達9起,包括近日組織“訪民”去黑龍江慶安火車站舉牌“聲援”“慶安事件”。
此次到濰坊的15名“訪民”中,有14人參加了在慶安的“聲援”。對此,翟巖民稱,“這是我跟劉星商量的,讓在慶安被拘留的人到濰坊去圍觀,給他們錢,算給他們作為一種補償。”
翟巖民還交代了組織“聲援”“慶安事件”的全過程:“慶安事件發生后,很多律師很快到了慶安。5月10日上午,劉星給我打電話,問我要不要組織一些人去慶安聲援。我就給吳淦(網名‘超級低俗屠夫’,此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打電話,問他要不要找一些人去慶安聲援。吳淦說,目前暫時還不需要,讓律師先把慶安事件炒熱了之后,才需要大批量訪民去炒作和聲援。”
律師劉建軍在供述中說:“‘慶安事件’發生后,翟巖民叫我去哈爾濱會見兩個涉及‘慶安事件’的被拘留者,后來因為手續不全沒有見成。我本想接著去慶安,沒買上票就沒去成。第二天,聽說去慶安聲援的人被拘了,我有些膽怯,就給翟巖民打電話找了個借口回北京了。”
得知去慶安“聲援”的訪民被拘后,翟巖民派劉星去黑龍江了解情況。“我告訴劉星,到了慶安多注意點,不要讓當地公安機關知道我們有一個慶安事件的協調群,不要讓政府知道我們是有組織的。”
據民警介紹,為了“形成更大聲勢”,翟巖民先后組織5批次全國各地的“訪民”前往慶安“聲援”。事后,翟巖民在北京設宴,為這些“訪民”“慶功”。
問及組織“聲援”活動的經費來源,翟巖民說:“每次有聲援活動的時候,我們會在網上進行募款,然后我會問各地的訪民誰想去聲援,去的人都能得到一些報酬和補助。律師群體也會給我們一些錢,我會把這筆錢分給去聲援的人,自己留下一些錢。”
山東青島籍的女“訪民”李某香,就是在慶安火車站前舉牌“我是訪民、向我開槍”的那名女子。其舉牌的照片被境內外網站大量轉發,將警察依法開槍制止暴力襲警的正當執法行為演繹成“警察槍殺訪民”,煽動網民情緒,誤導網上輿論,引發對中國政府的批評和攻擊,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這次,李某香剛從慶安結束治安拘留,就參與了濰坊的“聲援”活動。她說,自己沒有工作,去各地“圍觀”“聲援”是主要收入來源,前不久去慶安就領到了600元。
在慶安槍擊案后,翟巖民等人組織各地“訪民”到慶安火車站舉牌“聲援”,多人因滋事被當地警方處理。參與者李某香供述,其參與慶安事件后從組織者手中獲利600元(資料圖)
另一名“訪民”李某立說,自己在保定長期打零工,這次正好家里沒什么事,在微信看到這個信息就來濰坊了,“來之前也不知道什么事,實話實說就為倆錢??赡苁巧洗稳c安聲援的錢沒給夠吧,這次是把錢給我們的。”
李某立進一步交代,“以此為生的訪民并不少。他們經常見面,一叫就去了。”他們在北京有時候一天要做好幾個事,經常去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大使館、政府、法院什么的,這不是什么秘密。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些犯罪嫌疑人已經形成了分工明確、組織嚴密、利益共享的有組織犯罪團伙。一些人將此作為謀生之道,只要有人出錢,無論天南海北,無論案件事實如何,他們都會趕去“聲援”,并在境內外網站上傳播,目的就是制造國際影響,借此向事發地有關部門施加壓力,從而干擾事件處理或案件判決。來濰坊之前,他們本來還接了另一單“活兒”,打算在濰坊完事后,南下廣州“聲援”當地一起“冤案”。
劉建軍供述,他們去各地“聲援”的做法已經很熟練,有人出錢,有人組織,有人舉牌,有人拍照上網擴大影響。“比如說,‘人民有權監督司法’,幾乎每次都是固定的這幾個字。”
對于這些訪民“快閃”式、“一日游”式的“聲援”,賈某某如今后悔不迭,她感覺自己花錢請來的“能人”和“訪民”,根本不關心她丈夫的案件,拿了錢之后出工不出力,只是打著“聲援”的旗號謀利而已。“我也認識到做這件事不正確,違反了法律,會造成擾亂社會秩序。應當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
記者了解到,這一涉嫌有組織犯罪團伙對外號稱“維權”,其中一些人卻連自家的老人小孩都不聞不問。如翟巖民,家有90多歲的老父親,卻沒有盡人子之孝,整日忙于組織“訪民”承接各地“聲援”業務;又如“老道”劉星,他生有8個小孩卻不撫養,將其中4個未成年子女甩給當地政府,自己長期滯留北京糾集“訪民”滋事收錢為生。
連日來,一些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愿意認罪悔罪。
翟巖民承認,自己的做法嚴重干擾了司法機關正常工作,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深深地懺悔、深深地懊悔,追悔莫及”。
談及慶安事件,翟巖民稱,有關部門已經做了嚴肅的調查,說清了事實真相,“我堅決相信調查結果”。他也認識到,到慶安火車站鬧事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是違法行為。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本應該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表達訴求的方式應該以程序合法為前提,然而自己卻采用了違法手段,還引導其他人為了訴求,用違法方式向政府施壓。這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做這種事了。”劉建軍充滿悔意。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