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布
支付自住房物業費或可提取公積金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20日向社會公開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根據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送審稿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幾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送審稿明確了公積金的申請提取流程。職工應當持規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場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需核查信息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通知受委托銀行即時辦理支付手續。
針對有的單位為職工繳納很少甚至不繳納公積金,有的單位卻把繳存高額公積金當作職工隱性“福利”的現象,送審稿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
送審稿特別強調,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等形式,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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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 泉州公積金全面開通跨行逐月還貸
東南早報,記者從泉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11月23日起泉州將全面開通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間的跨行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
泉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0年3月起,泉州開始試點建設銀行同行還貸,過后陸續開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不同銀行間的跨行逐月提取還貸業務。在完成試點運行的基礎上,經過多輪開發研究和調試,本月16日起在試運行的同時陸續受理業務。這段時間來,跨行逐月提取還貸業務的試運行工作情況穩定,各方面條件已比較成熟,中心決定將全面推廣的時間由原計劃的明年1月1日提前至本月23日,讓廣大繳存職工受益。
該負責人介紹,跨行逐月提取還貸業務將沿用原有的業務流程和申請表格。業務開通之前已經辦理的同行委托逐月還貸業務劃轉資金仍舊劃入主借款人的還款代扣卡內,如還款代扣卡卡號變更,則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將資金分別劃入申請人的聯名卡內。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和系統要求,11月23日起受理的所有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將逐月自動提取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個人存儲余額,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申請人公積金聯名卡內,用于抵還貸款。(記者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