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陽區環保局經過案審會集體討論,對轄區測管聯動執法中發現的1家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今年9月28日,建陽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和監測人員對麻沙鎮留田村陳景良磚廠開展測管聯動環境執法,監測結果發現該廠排放的廢氣中二氧化硫和氟化物均超過《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修改單中的排放標準,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建陽區環保局依法對該廠予以立案,同時于2018年10月9日對該磚廠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告知其拒不改正可能承擔按日連續處罰的法律后果。10月12日,建陽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和監測站人員到該廠復查,監測結果發現,該廠排放的廢氣中氟化物仍然超標排放,違反了《環境保護法》配套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建陽區環保局依法對該廠啟動按日連續處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是《環境保護法》修訂以后配套的四個辦法之一,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即按照違法排污行為拒不改正的天數累計每天的處罰額度,違法時間越長,罰款數額越高,旨在實現過罰相當,有效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達到督促違法行為及時改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