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為發展水果種植引發的盜伐林木案件,違法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懲處。
原來,2012年底,蘆芝鎮蘆芝村嚴某輝和嚴某長、嚴某財三人到該村一處山場種植海棗樹、山茶花、含笑花等綠化樹,希望以此發家致富。后因水土問題加上管理等原因,他們先前種植的綠化樹大部分枯死,該山場慢慢荒廢了。到2017年8月,經協商,該山場轉由嚴某輝單獨經營管理。嚴某輝計劃改種柚子,發展水果種植。于是,嚴某輝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油鋸到該山場砍伐天然生長的闊葉樹,裁節開板后堆放在自家養豬場邊留著備用。經林業技術人員鑒定,嚴某輝砍伐闊葉樹18株,立木蓄積1.9896立方米。由于該案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經研究后決定,對其予以林業行政處罰:責令補種盜伐株樹10倍的樹木180株,沒收盜伐的木材,并處盜伐林木價值9倍的罰款計4924元錢。
其間,經辦民警對其進行相關森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嚴某輝才認識到自己盜伐林木的違法行為差點就要觸碰到刑事立案標準,對其法盲行為后悔連連。(通訊員張菡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