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經本院審查,鑒于你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時已年滿75周歲,且已經對非法占用的林地進行了補植復綠,現在依法對你作出不起訴決定。”近日,新羅區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林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進行審查。
據悉,林某某有著較為特殊的身份,其系一名出家人,任新羅轄區內某寺廟的住持,由于該寺廟信眾較多,香火旺盛,其便萌生了對原有寺廟進行擴建的想法。“我知道要辦理林地審批手續,但考慮到辦理時間較長,怕工期來不及就沒有去辦理。”原來,2017年6、7月間,林某某在未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雇請了鉤機到其選好的山場推開山體、鋪設山路,而后雇請工人進行了水泥硬化。當地林業派出所在巡查中發現時,已施工了一個多月。后林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我們發現該山場屬于生態公益林,雖然林某某在占用林地前征求了山場林地及林木所有權人的同意,但仍應當按照《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好用地的相關審批手續。”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積達6.11畝,其非法占用行為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毀壞,植被不能恢復或難以恢復,林業種植條件嚴重受到影響。公安機關遂以其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發后,林某某對被非法占用的林地進行了恢復,并種植上了果樹等樹木,并通過了當地林業部門的驗收。”
據悉,近年來新羅區檢察院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重點對非法采礦、涉林案件適用常態化生態修復機制。在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況的基礎上,針對生態現場能夠修復,以及當事人具有履行生態恢復補償能力的案件,適時啟動生態修復機制,在審查批捕、起訴階段,發出生態修復通知,根據生態修復協議的簽訂、履行情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不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或提出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去年以來,共督促39名案件當事人繳納生態恢復補償金113萬余元,補植樹木390余畝,取得良好社會及法律效果。(記者 陳良錦 通訊員 黃彩霞 林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