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連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拒繳消防罰款的連城億達紡織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裁定,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責令限期繳納消防行政處罰罰款1萬元。這是自2009年新消防法頒布以來,連城縣首例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消防行政處罰決定。
連城縣公安消防大隊在夏季消防檢查行動中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于2017年5月17日對億達紡織廠房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自動消防設施失效、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損壞及三樓疏散走道自燃排煙窗無法正常使用等違法行為。為此,大隊及時對企業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依法實施臨時查封并予以1萬元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下發后,企業負責人雖按要求整改火災隱患,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亦未提出申請復議或訴訟。經消防部門催告后,仍未繳納罰款,當起了“老賴”。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規定,訴期滿后,消防部門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
經審查,連城縣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執行人連城縣公安消防大隊所作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經行政裁定對億達紡織有限公司實行強制執行,要求該企業收到法院裁定書后立即執行,即繳納罰款1萬元。(海峽導報記者 吳鵬波 通訊員 吳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