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吳某麗!”13日上午,晉江市法院舉行涉民生案件執行救助金發放儀式,對26名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救助金24萬元,申請人最高領取到19000元。這是晉江法院與人壽財險泉州公司合作執行救助保險以來發放的首筆執行救助金,也是全省發放的首筆涉及人數最多、總額最高的執行救助金。
記者獲悉,當天執行救助金的發放對象是,在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涉民生案件中,由于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差無可供執行財產等“執行不能”因素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請執行人。
來自重慶的張某榮是到現場領取執行救助金的申請人之一,他領取了2600元。2015年,張某榮到四川人易某在安海開的一家餐廳任廚師。幾個月后餐廳倒閉,易某也消失得無影無蹤,張某榮5000多元的工資就此沒有著落。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發現易某在法院正在執行的案件就有3件,執行標的近8萬元,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屬于典型的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差的“執行不能”案件。“本來沒抱太大希望了,沒想到還能領到救助金,雖然錢不多,但也讓我感受到法院對于我們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的關心。”張某榮告訴記者。
據了解,傳統的執行救助模式是由法院將救助材料報請司法專項資金審批后發放,存在辦理周期長、額度有限的問題。今年7月,晉江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實施意見》,投入100萬設立執行專項救助資金。8月,晉江法院與人壽財險泉州公司簽訂執行救助保險協議。根據協議,投保的救助資金總額最高能增益至2.5倍;法院調查審核申請救助人的情況,一旦符合條件,保險公司將在10日內發放救助金,流程規范、便捷。
“救助金發放后,對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的義務,法院將繼續執行,執行款將歸入執行救助資金里,以救助其他困難申請人。” 該院執行局副局長許逢其表示。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林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