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后一直沒有正經工作,婚姻也不順利,男子洪某的生活過得既頹廢又拮據,走投無路時竟潛入母校進行盜竊,半年來作案約50起。更令人不解的是,洪某偷竊的并非貴重物品,而是他人的鞋襪或衣服。
今年32歲的洪某,晉江人,大專文化,畢業于石獅某學校。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間,被告人洪某多次到石獅某學校寶蓋校區宿舍樓,趁無人注意之機,從窗戶盜走學生的鞋子、衣服等物,先后作案28起。案發后,大部分的贓物未追回。
“我是這個學校畢業的,對周邊地區比較熟悉。”據洪某供述,他畢業六七年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和妻子的感情也不好,去年1月份他們離婚了。洪某心情很不好,就想到去偷東西。從2016年10月起,洪某多次回到母校,利用晚自習的時間潛入學生宿舍,盜走學生放在陽臺的鞋子、襪子、衣服等物品。這些偷來的衣物合適的就留下來自己穿,較為嶄新的就拿去賣錢,破舊的就直接扔掉或賣到收廢品站。據被告人洪某供述,他從2017年1月1日起至案發共偷了約50次。因部分被害人離校或未報案,報警記錄在案的僅有28起。
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洪某短時間內多次盜竊學生財物,且部分財物無法估價,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洪某退賠各被害人無法估價的贓物。(記者鄭秋玉通訊員王順玲李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