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考與中招)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報考對象
1.具有本市中學學籍的應屆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回戶籍地報考的應屆初中生或社會青年(含同等學力考生和往屆生,下同)。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或畢業生、上一年度因各種舞弊行為被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受罰年限未滿者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和費用
1.報名時間:3月6日—19日;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 5月8日-10日補報名。
2.報名費:每生每科16元,于中考報名時由報考點代收。
三、報名地點及資格審查
1.學生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凡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讀四年以上(含四年),應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效休學審批證明材料并在考生類別欄中注明。
2.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應屆學生,應隨帶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以及由就讀學校提供的報考材料(小學報考初中登記表、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體檢表等),到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中招辦負責。
3.社會青年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學力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中招辦負責。
4.定向生的資格為戶籍(截至2017年5月10日)在本地,七年級至九年級(具體時間為: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25日)三個學年學習和學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學校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
“本地”對福州市區的學生指五城區,對七縣(市)的學生分別指福清、長樂、閩侯(含高新區)、閩清、連江、羅源、永泰七個不同區域,下同。
普高提前自主招生:報名時間、地點、資格審查及考試形式根據普高學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實施(另文公布)。 普通高中的體育藝術特色班及特長生報名資格、專業測試方案另文公布。
7.各中學應由校長負責主持考生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并組織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年齡、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凡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教師〔2014〕1號)文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經審查無誤后,省屬和市屬學校向福州市中招辦、縣(市)區屬學校向本縣(市)區中招辦集體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