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為了解決“考試太多、資格太爛”的問題,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人社部于2016年12月16日發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理了數百項“沒有法律依據”而設置的職業資格,未來還會對職業資格設置做出具體規定。但對于市場而言,應當是“法無禁止皆可為”。對于非許可類職業資格,從理論上講,應當是“市場行為”,當然,這個市場行為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職稱序列不像職業分類那樣成體系,有分類標準,需要在職業分類基礎上,結合專業(技術)職務的性質來完善。
實行社會化考評的職稱應當逐步向職業資格靠攏。目前有一些職稱是通過地方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職稱考試評審獲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這里要避免與職業資格的交叉重疊。同時,有些行業對單位有“資質”性要求,如建筑設計施工企業等,這就產生了專業(技術)人員又要考職業資格,又要考職稱的現象,應當逐步減少或者取消重復性評價。對于社會化考評的職稱,本身就與職業資格性質相近了,應當逐步向職業資格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