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對提供虛假證明落戶如何處理?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承諾的,取消落戶資格,納入個人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申請;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并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入戶申請表格在哪里下載?
答: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市公安局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入戶申請書》。建議申請人至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前先自行下載填寫表格,準備好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十九、公安機關各級受理窗口的辦理時限?
答: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市、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機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接到審批決定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遷移證件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二十、《積分辦法》還繼續實施嗎?
答:《積分辦法》政策繼續實施,2018年受理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關政策可查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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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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