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畢業生安居政策
(七)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后,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房產局)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創業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無住房的(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F類人才申請安居的新就業高校畢業生,選擇申領租賃補貼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為5年。(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