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安居政策
(十)“兩落地、一融合”成效顯著的高校、“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適當放寬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的配建規模,著重解決新引進青年教師、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住房問題。(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房產局、市科委)
(十一)鼓勵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從事專題研究的博士后可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E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請租賃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每月2400元租賃補貼;出站留(來)寧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后可參照D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購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領每月36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二)擴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企業范圍。以下三種類型的企業申請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業名錄限制:符合我市《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主導產業優化升級的意見》(寧委發〔2017〕33號)中定義的,打造先進制造業四大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四大主導產業和培養一批未來產業要求的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鼓勵發展領域的轉型升級、創業創新型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范圍的九大類企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商務局、市房產局)
五、重大項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進在本市落地投資額超50億元、且近兩年累計完成投資額25億元以上、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允許企業在項目用地內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質不變,由企業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規劃建設部分共有產權房定向供應。對產業引領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安居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