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與共青團北京市委開展的調研顯示,33.1%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網絡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網絡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
據業內人士介紹,經紀公司一般很少會和網絡主播簽雇傭合同,“一家經紀公司往往會和五六百個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簽雇傭合同的話,光社保這一塊的成本就會達到很高的數額”。
目前在北京經營主播經紀培訓業務的胡云曉告訴記者,“說實話,網絡主播多數也不愿意這樣做,因為如果確定雇傭關系,就意味著要通過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現在的狀態,網絡主播與公司之間只是合作關系,個人受到的約束和監管比較小,那些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網絡主播基本上都屬于這一類”。
身價越高收入“泡沫”越大
“泡沫”,對于目前很多網絡主播的收入,家文是這樣評價的,“年收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只是推廣的一個宣傳口號”。
在業內人士看來,網絡主播這個行業首先需要“辟謠”的是,并不是每個觀看網絡直播的網友都會送禮物。“假如看一個直播的網友真實人數在100,會送禮物的不會超過20%。也可以說,在整個平臺的用戶量里,靠20%送禮物的用戶去維護整個運營,平臺都存在燒錢現象,就看誰能燒到最后。”家文說。
據胡云曉介紹,就網絡主播的提成來說,收到不同的禮物,提成并不一樣。比如,禮物“游輪”是1314元人民幣一艘,但是網絡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禮物的提成是50%,這50%的提成里還有20%至30%是公會提成(所謂公會,即各大網絡直播平臺上,一定數量的簽約主播構成一個個組織,有的稱為公會,有的稱為家族。公會、家族規模不等,主要維護旗下主播藝人的直播現場、粉絲互動和發展管理——記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禮物提成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個稅,網絡主播拿到手的提成應該是35%左右。
“身價越高的網絡主播,泡沫越大。網絡直播這個行業現在沒有十分規范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廠家報個價,經紀公司再哄抬起一個價錢,最后雙方協商,能達成一致的就合作。”據家文透露,之后就會對外報價,能報多高報多高,“也有很多二道販子和渠道中介等,在里面層層加價。市場行情可以說是非常混亂的”。
網絡直播行業“泡沫”的最后受益人是誰?
家文給出的答案是——渠道中介、經紀公司是第一受益人,網絡主播是第二受益人,“網絡主播拿到手的錢并沒有宣稱的那么多,其中原因就在于層層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