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評價人員范圍——評職稱更公平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新興經濟領域里的人才職稱評定問題也逐漸顯現。以往27個系列的職稱評定多面向體制內人員,非公領域里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等人才的職稱評定存在機制上的不順暢問題。
“以演員為例,國家話劇院的演員職稱評定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但一些‘北漂’演員,一些小的話劇院或者影視城的演員,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們的職稱評定就是個難題。”俞家棟說,“這次職稱改革就要破除體制內外的界限,只要是專業人才,就有職稱評定的權利。”
《意見》提出,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評價范圍擴大了,評價主體也多元化,一些行業組織和協會,還有專門的評價機構,都可以通過政府授權以后,提供評定職稱的服務。但是,評審權下放了,評價主體多元化了,還得用好職稱評定這個‘指揮棒’,不能想怎么指揮就怎么指揮。”吳江說。
加強職稱評審的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則成為本次職稱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評審權的下放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撒手不管了,評審范圍的擴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職稱評定可以隨性而為。
因此,《意見》提出多項措施加強評審監督,如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人員范圍,從嚴控制面向全國的職稱評審委員會;
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企事業單位領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
建立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
“以前政府主管部門習慣審批,現在要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這對于政府主管部門而言既是角色轉變,也是全新挑戰。”俞家棟說,“我們需要逐漸學習和適應這種角色的轉變,并加強制度建設,讓職稱評定更加公平公正,成為衡量人才的準確標尺,也成為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的催化劑。”
俞家棟表示,接下來主管部門還將出臺多個職稱系列的配套改革細則,具體指導改革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