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前約定每節課65元,結賬時家長卻要求以效果付錢,這理由讓福建師范大學學生韓同學很無奈。對此,律師表示,家教效果無法評估,應該按次數付費。
做家教是不少大學生暑假的選擇,兩周前,韓同學在網上找到一份家教工作,輔導鄭女士上一年級的女兒。
每天家教兩小時,1小時25元,費用月結。后來韓同學認為距離較遠不劃算,提出每次延長到三小時,費用65元,鄭女士同意了。
幾次家教后,韓同學發現鄭女士的女兒補習提升有限,第五次家教時,韓同學向家長反饋情況,鄭女士也說:“我們商量下。”原本以為是協商結束家教課程,沒想到鄭女士卻說商量下費用。
“每次65元,5次費用不是325元嗎?”韓同學不解。“不,效果不理想,只能付你一半,160元。”鄭女士回答。韓同學對此可不能接受,說好的一節課65元,怎么變成按效果付費了?
雙方爭執不下,韓同學說,她已經教過10個學生,不管效果如何,從來都是以次數算錢。昨日,東南快報記者電話聯系鄭女士,一說到韓同學,鄭女士連說:“不認識這個人,沒有這個人。”最后以電話聲音小聽不到為由,掛斷記者電話。
隨后,韓同學提供了當天雙方說話錄音,錄音里,鄭女士強調,請韓同學來家教是為女兒補差,但效果不理想,教的拼音寫字女兒之前就會,而數學不會的依舊不會。按照之前口頭協議,效果不佳只能給一半費用。
韓同學解釋,家教才5次,不可能馬上見效,當時約定的“效果”是每個家教老師都希望的結果,不能用作憑證。
錄音中,雙方反復就一個問題爭論,韓同學提出鄭女士此前從沒說過按效果付錢,多次質疑后,鄭女士也回答沒說過,但強調當時“要效果”的意思就是按效果付錢,不需要解釋太明白,還說之前就有家教也是如此。最終,雙方意見沒有達成一致,韓同學一分錢都沒拿就離開了。
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武萍說,一般大學生家教不會簽訂協議,這時候就看爭議點在哪里,家長要求按效果付費,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效果無法準確評估,這時應該按照行業交易習慣,比如家教,應該以次數算錢。(記者 葉佐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