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尖刀就要刺進父親胸口,12歲的女孩李典奮力撲向歹徒,揮手擋下這一刀……6月17日,在長沙市中醫醫院骨傷科病床,左手臂包著紗布的李典說:“我當時什么都沒想,只想去保護我父親。”(6月19日《長沙晚報》)
12歲女孩李典的“終身一躍”,讓事件終結了。孩子的父親是社區的城管人員,在社區有人斗毆的時候他前去勸說,沒想到斗毆者竟然動起刀子,就在刀子馬上捅到爸爸身上的時候,小女孩英勇撲了上去。爸爸平安了,女孩受傷了。
12歲女孩“為父擋刀”的場景讓我們感動,一個12歲的孩子,一個12歲的女孩,能有如此大的勇氣,是何等的可貴。在她的心里想著的是“我要保護爸爸”。孩子是幸運的,沒有因此流失生命,已經脫離了危險。問題是,這樣的幸運不會屬于每一次,不會屬于每一個“為父擋刀”的孩子。
媒體的報道給我們展示了一個這樣的孩子:她是一個勇敢的孩子,她是一個孝順的孩子,她是一個不怕死的孩子。可是,這樣的新聞渲染合適嗎?我想說的是:切莫放大“小學生為父擋刀”的實際意義。孩子就是孩子,她沒有與歹徒搏斗的能力。一方面孩子的力量是羸弱的,她不可能奪下他人手中的刀子。一方面孩子也不可能真正救下爸爸。之所以只是受了傷沒有危及生命,那完全是一種巧合。如果斗毆者不是醉酒了,或許這一刀子下去就足以斃命。
我們不能只是在“小學生為父擋刀”中看到感動,還應該有所反思:一個12歲的小女孩的這種勇氣何來?這種做法是不是最妥當的?
想起這樣兩則“舊聞”:其一,在很多年前,央視播發了一則公益廣告,小猴子們手拉手下河救助“落水的小猴子”,倡導小孩子也要見義勇為。結果某地出現了一起“如法炮制”的落水悲劇,幾名小學生手拉手的救助落水的同伴,全部被淹死了。孩子為何不知道選擇最好的方式救人,遞送樹枝或者到不遠處求救不是更好嗎?
其二,某地暑期發生一起溺水事件,一位6歲的孩子去救8歲的孩子死亡了,當地將其樹立為“少年英雄”,進行了大力度的宣傳,呼吁學生們都向這個“好孩子” 學習。問題是學習什么精神?是不怕死的精神還是不加思考的魯莽呢?
在媒體上看到很多類似的報道,小學生勇斗歹徒,中學生身中兩刀死死抱住歹徒,孕婦勇敢奪刀。雖然感動,卻也從一個層面看出了社會問題,那就是安全教育意識的單薄。救人需要奮不顧身,但是更需要理智態度。尤其需要教育孩子如何采取更好的救人辦法,而不是渲染“小學生為父擋刀”的道德光環。
倡導學生見義勇為,更需要倡導他們力所能及的“見義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