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8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新東方在線高考網小編整理了詳細內容,供參考。
蘇教考〔2018〕6號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
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8年我省繼續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目的在于指導試點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經批準,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江蘇師范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昆山杜克大學等20所高校在我省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于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省屬試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學外)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報名工作(具體時間請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簡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網址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冊賬號后登錄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5月5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并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試點高校要將準予測試名單于5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