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學年度的研究生教育質量報告,今年首次啟動,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
按照要求,質量報告是對本單位上一學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總結,應明確表述學校研究生教育培養的理念與目標,反映研究生招生與管理、培養過程與學位授予管理、研究生畢業及就業、研究生管理與服務、導師隊伍建設等情況,突出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成果,查找和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等內容。
質量報告要在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及各單位網站首頁上公布,應充分體現全面性、客觀性、準確性、科學性,用客觀數據和具體事例反映學校研究生教育的質量與狀況,并據此作出科學的分析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