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31日訊 一批與自貿試驗區有關的廈門市地方性法規,將為對接國家層面法治保障,進行相應調整。
記者在昨天上午舉行的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悉,《關于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草案》,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內,暫時調整實施《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第十一條有關企業設立審批的規定、第十二條有關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審批的規定、《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第十一條有關企業設立審批的規定以及《廈門市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臺灣同胞投資者設立企業的審批規定。(海都見習記者 陳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