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兩級法院每院都將配置至少一名“生態審判聯絡員”,昨日召開的全市法院生態審判工作推進會上公布了這個消息。
“生態審判”乍聽高大上,其實非常接地氣,小到油煙擾民、尾氣超標、公共綠地被占用,大到水域污染、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只要起訴到法院,都是生態審判工作的范圍。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結各類涉生態環境資源案件123件。目前我市已有多個法院設立了生態合議庭,下一步的計劃,是努力實現兩級法院都有專業的生態審判隊伍,這也是“生態審判聯絡員”制度設置的初衷之一。據了解,聯絡員將同時擔任三個角色:情報員、調研員和指導員。從本月開始,各區基層法院的生態審判工作情況都要由聯絡員按月報送至上級法院。環保執法部門的最新政策、舉措,聯絡員要及時收集;生態審判工作中遇到新型難點問題,聯絡員也要組織調研。
據悉,聯絡員制度是我市法院進一步提升生態審判專業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將有力促進生態司法與環境執法工作的無縫對接。(廈門日報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廈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