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開始實施,《規范》從教育內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對“兩個教育”,即“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進行了優化。未來,我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細化《規范》。今日,我市交警為您解讀——
適用對象
●記滿12分需滿分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簡稱“滿分教育”,適用于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另外,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車管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的10日內,對駕駛人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也就是說,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超過24分,除了參加滿分教育外,還要參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三類人要進行審驗教育
審驗教育與滿分教育不同,審驗教育適用于三類駕駛人,第一類是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第二類是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而未被吊銷駕駛證;第三類是校車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