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完一頓宴席,阿華(化名)醒過來后發現自己重傷躺在醫院里,起初,他一口咬定是酒友將他打傷的。不過,警方調出監控發現,他的傷和別人無關,是他自己騎摩托車撞上了電線桿。近日,阿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翔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今年初,17歲的阿華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同安中醫院的病床上,而且全身都痛,特別是腦部還受了重傷,一問才知道,他是被人發現躺在路邊,報警后被人送進醫院的。
民警趕至醫院,發現病床上的阿華酒氣沖天,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113.50mg/dl。
面對民警的問詢,阿華一口咬定,是前一天晚上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打傷他的。當時,他和幾個朋友在新圩一處地方喝酒。
民警詢問當晚和阿華一起喝酒的人,每個人都否認有對阿華動過手。他們說,阿華喝完酒就騎摩托車離開了,也不聽勸,后來才聽說他受傷了。
民警發現距離事故地點200米處剛好設有監控,記錄下當晚喝完酒的阿華騎摩托車離開的場景。事故地點翔安新圩鎮附近有根電線桿被撞壞了。警方認定阿華不是被人打傷的。
在證據面前,阿華只好放棄之前堅持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