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律師:搶車做法很危險,應走司法途徑
針對王某等人的做法,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且有風險,因為很容易發生沖突。
在這件事情中,王某的公司因有擔保協議,擔保協議中有提到,如果祝女士無法還清車款,擔保公司有權收回此車。郭豐認為,這份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能為王某等人的行為提供法律保護,但他還是建議擔保公司走司法途徑,借助司法機關來追回寶馬車。
此外,郭豐提醒,購車時一定要摸清車輛“身份”,別選來路不明的車輛,否則當原車主找上門時,輕則“車財兩空”,重則可能涉嫌收贓,要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憑擔保協議將車取回,不構成搶劫行為
記者了解到,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這輛車確實是在祝女士名下,祝女士的消失,導致她和擔保公司之間發生了經濟糾紛,而李先生沒有過戶寶馬車,因此并非車主,擔保公司憑借擔保協議等文件將車取回,不構成搶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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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小轎車,離婚后交給前夫幫忙出租,結果前夫賣車抵債。
小青(化名)2010年花25萬余元買了一輛小轎車。2012年,她和阿輝(化名)結婚,但不久就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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