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信用卡透支了一大筆錢,到期還不上,竟然打起了自己上司的主意。一番套路下來,成功騙得上司的信任替其還錢,他隨后立即潛逃。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同安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甘某提起公訴,經同安區法院一審判決,判處甘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甘某在同安某機械公司上班,2015年11月,他的一張信用卡透支了17000元。眼看還款日期馬上就到了,甘某無力還錢,于是找到自己的上司王課長。一開始王課長拒絕幫忙,甘某便提出將信用卡與密碼一起交給王課長,說只要幫他還款,馬上就可以拿著信用卡去銀行取9000元現金,其余部分找商家套現,套現的手續費由甘某自己支付。
王課長見甘某把銀行卡和密碼都交出來了,自己只是幫忙“周轉”一下,于是答應了。為了讓王課長更放心,甘某還給了他170元“套現手續費”,隨后王課長通過支付寶幫甘某還了信用卡透支的錢。
當天傍晚得知信用卡的欠款已經還了,甘某立即掛失了信用卡。當晚8時許,當王課長拿著甘某的信用卡到銀行ATM機取現時,發現信用卡已經被掛失。王課長到公司尋找甘某,得知他再也沒有回到公司上班,連離職手續也沒有辦。
2017年7月10日,甘某在深圳被警方抓獲。此后,甘某的家屬代其賠償了王課長的經濟損失17000元,并取得諒解。
【檢察官提醒】
信用卡套現屬于違法行為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習慣信用消費,這種“先用后還”的方式雖能讓人享受到購物的快感,也給人帶來了一些苦惱,尤其到了還款期限時,手頭緊還不上,可就大事不妙了!所以,信用卡要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申請,不要盲目辦理和消費。
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就是通過欺騙方式將信用卡內的授信額度轉化為現金套取出來,因此信用卡套現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構成犯罪。(廈門晚報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