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多規合一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是全國首部管理“多規合一”的地方性法規,5月1日起實施,廈門“多規合一”工作將有法可依。
該規定共分五章三十八條,源于改革實踐,立法突出廈門特色,亮點不少。比如,首次完整界定廈門版“多規合一”的概念內涵,是指建立以空間戰略規劃為統領,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涉及空間的規劃,構建業務協同和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的平臺,完善建設項目的生成與審批制度,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安排。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明確了空間戰略規劃的法律地位,須以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為引領。2014年以來,在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的引領下,廈門形成全市統一的空間規劃“一張藍圖”,搭建起信息共享和管理的“一個平臺”,合成建設項目統一受理和審批的“一張表”,完善保障“多規合一”工作的“一套機制”。這是廈門探索“多規合一”工作取得的實踐成果,也寫入規定當中。
據了解,審批負面清單加告知承諾制、自貿試驗區可對建設項目生成及審批采取更簡易程序等新內容也寫入規定。為兼顧改革的穩定性與前瞻性,規定在制度設計上為“多規合一”下一輪改革探索預留了制度空間。
專家認為,規定出臺為“多規合一”的底線思維提供了法規支撐,明確保護空間和建設空間,將城市發展從過去的無限蔓延式轉向精準發展、緊湊發展,從根本上保障廈門能“一張藍圖干到底”,也顯示廈門通過立法推進美麗廈門戰略規劃實施,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力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