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正式施行。 “校車或客車嚴重超員”、“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違規運輸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這四種違法行為已無法僅靠罰款了事,而是構成了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以上四類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11月1日起,客運車輛管理人、所有人縱容駕駛人超速、超員,也會受到刑事處罰。
違法行為1
校車、客車嚴重超速
危害:超速會減弱駕駛人的感知力和判斷力,如削弱視線范圍、反應能力等,從而出現判斷失誤。同時,有實驗表明,50km/h時速下,碰撞能量相當于車輛從3樓墜落;100km/h時速下,碰撞能量相當于從10樓墜落。
“刑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全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校車、營運客車超速導致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2891人。在廈門,2013年至2015年校車超速20%以上的有3起;客車超速50%以上的也有8起。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車輛的超速行為較為普遍,部分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多拉快跑,極易導致嚴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然而,在過去,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偏輕,除吊銷駕照、罰款這些常規處罰外,基本沒有更具威懾力的手段阻止這些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如今,除了罰金外,駕駛校車、客運車輛嚴重超速的違法者將面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罰,提高了違法成本。
違法行為2
校車、客車嚴重超員
危害:超員載人,超出了車輛承載的最大重量,會導致車輛失去重心,出現行車不穩定,偏駛、爆胎等狀況。此外,依據物理原理,質量越大,慣性就越大,剎車距離也因此延長,若前方出現突發狀況,后車可能剎不住車而相撞。
“刑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2011年至2014年,全國營運客車超員事故達1946起,死亡1289人。在廈門,2013年至2015年校車超員20%以上的發生1起,未達20%的也有7起;客車超員更是發生了835起,其中今年91起,超員50%的也發生1起。超員已成為交通安全的攔路虎之一,存在很大的社會危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違法規定載貨,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在“刑九”之后,上升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提高了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