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與女友吵架,小伙為了泄憤,竟怒砸無辜的陌生人的豪車。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這個沖動的小伙不僅賠了19萬元,還為此被判刑。
去年9月13日上午,喝醉酒的小孟與女友在思明區一地下停車場激烈爭吵。吵著吵著,小孟一時生氣,竟突然對著旁邊的一輛保時捷卡宴車拳打腳踢。此外,他還用手機使勁砸車,造成豪車前擋風玻璃、后窗雨刷器、后視鏡玻璃、后尾燈和后門等多處損壞。
這輛豪車并非小孟的,而是一位無辜車主的。車主說,他根本就不認識小孟,雙方無冤無仇。
經鑒定,該車被砸直接損失高達9萬元。當晚7點多,小孟被公安機關抓獲,事后,他一共賠償了車主19萬元經濟損失。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小孟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不過,由于他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所以,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