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復臺灣 深得人心
鄭成功之父為出身福建省泉州府南安縣安平港、曾為海盜的南明水師將領鄭芝龍,母為出身日本肥前國平戶島(今日本長崎縣平戶市)的田川氏;他出生于母親的故鄉平戶,六歲時為父親接往福建老家,及長被送往金陵求學。
1661年4月21日,鄭成功從廈門揮師東征。30日從臺南鹿耳門勝利登陸,擊潰了荷軍的狙擊,并乘勢攻下赤嵌城。隨后,鄭成功率大軍包圍了荷蘭人在臺灣的統治中心“熱蘭遮城”。荷蘭駐臺灣長官揆一拒絕投降。一直到九個月后的1662年2月1日,揆一終于投降,率殘兵敗卒撤出臺灣,至此,荷蘭殖民者對臺灣長達38年的殖民統治宣告結束。
鄭成功繳獲荷蘭軍隊的公有財產,如軍械、彈藥、糧食、物品及一切財產必須交出,而屬于私人的財產除了巧取豪奪的珍貴文物外,其他可以帶走。此外鄭成功還同意了談判代表的最后一個要求,即要在撤離時“擊鼓、鳴金、荷槍、揚旗”。這恐怕已無勝利的含意,只是失敗的紀錄,鄭成功同意了他們的這一請求。因而,鄭成功收復臺灣,不僅臺灣人民對他十分崇敬,就連荷蘭人也很崇拜他,認為像鄭成功這樣氣度不凡的偉人少之又少。
南安石井鄭成功廟管委會主任鄭萬江說,臺灣居民有80%祖籍地在福建,他們中相當大一部分是當年鄭成功收復臺灣時的將士后代或受鄭氏政權招徠前往開發臺灣的移民后代。在他們世代相傳的祖先故事中,鄭成功有著無比尊榮的地位。
自從1647年1月在小金門起兵抗清后,鄭軍轉戰浙、閩、粵等東南沿海各省,多次幫助明朝宗室與民眾渡海定居臺灣及東南亞各地。此外,鄭成功讓華商領取鄭府令牌和“國姓爺”旗號,以幫助保護華人在海外經商時的安全;當時確有很多海外華商采取此法,而得以安全出海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