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2月27日電(記者 鄔慧穎) 《贛南客家圍屋保護條例》近日獲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準,將于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贛南客家圍屋將獲得富有地方特色、針對性更強的法律保護。
據介紹,贛南客家圍屋是歷史上贛南居民為聚族而居建設的四面圍合、有防御性設施的民居,極具歷史研究、文化、旅游等價值。條例對列入贛南客家圍屋保護名錄的圍屋分三類保護,第一類為文物保護單位,再根據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贛南客家圍屋的歷史、藝術、文化等價值,將其分為第二類、第三類保護。
若破壞已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贛南客家圍屋,出現擅自在贛南客家圍屋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未經批準在贛南客家圍屋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并對贛南客家圍屋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擅自遷移、拆除贛南客家圍屋;擅自修繕或未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修繕贛南客家圍屋,明顯改變原狀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