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民宿近年受旅游者青睞。記者8日從蘇州市政府辦公室獲悉,該市近日印發了《關于促進蘇州市鄉村旅游民宿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經營使用,且鄉村民宿單體建筑房間數不超14間。
意見界定,鄉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規劃布點村內依法建設的閑置房屋(主要是農民空閑的房屋或閑置的集體用房、農林場圃房屋等),結合當地人文景觀、田園風貌等資源,融合農事體驗等農業生產活動,經整體設計、修繕和改造,既保持鄉村傳統風貌,體現當地民居特色、生態環境特點,營造鄉村旅居氛圍,又能提供舒適、安全、衛生住宿的休閑、度假體驗型經營性住宿場所。
根據意見,鄉村旅游民宿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的房間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經營使用,經營場所內不得設立公眾娛樂場所。每層樓面至少設一個通風采光的衛生間,地面應經防滑處理且有防滑標志,干濕分隔,要配備洗漱臺、淋浴裝置、梳妝鏡等設施。經營場所應距污水池、小型動物養殖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圍內不得有規模養殖場。(劉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