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消費者反映,在一些酒店用餐結賬時曾收到過餐館返贈的餐券,可下次再來該酒店消費時,持此餐券卻又有這樣或那樣的規定限制。
春節過后,餐飲業進入消費淡季。不少酒樓飯店為了吸引客人消費,都會推出“消費100元送30元餐券或40元餐券”之類的促銷方式。省消協提醒廣大市民,因為有些餐館返贈的餐券隱藏了不少“規定”,由此引發的矛盾也時有發生,消費者往往不經意間走進了商家設下的消費陷阱。
消費返券:沒占到便宜卻吃虧
日前,有市民王先生投訴,稱他在前不久光顧了一家新開張的酒樓,餐后得到5張價值共50元的代金券。幾天前他憑券再次前往消費時,卻被告知每次消費只能使用1張即10元的餐券,但券面上卻沒有相關的文字說明。為了面子,王先生只好付給收銀員一張10元的餐券,其余175元餐費都用現金結賬。但王先生心里有種被騙的感覺,他表示以后再也不會光顧這家餐館了。
劉女士也反映,半個月前她和家人因為看到某火鍋店打出“消費滿100元送50元餐券”的橫幅后進店消費,誰知結賬時才被告知“消費滿100元”不包括鍋底以及酒水、主食,為了達到相應的消費額度取得50元餐券,他們只好額外又多點了幾樣涮品。幾天前她再次憑券去消費時,又被告知“消費滿100元”是指現金,且返券是不能用于鍋底、酒水、特價菜品的。兩次的消費經歷,讓劉女士對該酒樓的促銷方式和返券的使用倍感頭疼。
近期,省消協接到類似的投訴也比較集中。返券使用中主要存在三類問題:一是額度,返回餐券通常每餐只能用一張,而且面額多為10元、20元、30元的小面額。同時消費者必須用現金消費到一定額度,才可使用該券;二是時間和地點,返券的使用常常被限定為午餐,而晚餐則被拒絕使用,就餐地點也往往被限定在幾家門店中的一處較偏遠或生意冷清的門店,即便是中心店,通常也只能在大廳使用;三是限制菜品和酒水,餐館在提供返餐券優惠時,常常會限定部分特價菜品和煙酒、飲料等不在使用之列,而在其宣傳材料中又沒有特別指明。
酒店坦言:醉翁之意不在酒
采訪中,大部分餐館經營者在談到就餐返券時均表示“這是回饋消費者”的行為,但是餐館用返餐券招攬生意的真實意圖不言而喻。
很多餐館的返券在使用時段的規定上都避開了用餐高峰時間。某餐館經理對記者坦言,返券限定在午餐時間使用,是想在相對冷清的時段招攬更多的客人,增加銷售額。
除了招攬生意外,很多餐館發放返券還另有用意。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某些菜館還有這樣不成文的規定:如果消費者不要發票就可以得到20元的返餐券,或是可以少付5~10元現金。由于餐館返券的面額一般較小,而且多數酒店規定一次只能使用一張,需要再用現金消費。這樣不僅吸引了回頭客,而且也帶動了酒店的消費,增加了利潤。消費者似乎也感覺有面子。但是實際也有這種情況,用了代金券,就不能享受打折優惠和開發票,而且特價菜的優惠價格也被按照不打折的價格買單了。
一位多年經營餐館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酒店返餐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介紹說,例如第一次就餐消費滿100元獲餐券30元后,下次再來就餐還想獲得返券的話就要消費130元,因為“滿100元”要求的是現金,這樣無形中增加了消費額,對餐館顯然是有利的。一些消費者認為,酒店采取就餐返券的做法本無可厚非,但是若參入諸多苛刻限制,或者不注明使用規定,當顧客結帳時才提出限制使用的諸多規定則涉嫌消費欺詐。
專家觀點:“明碼虛假”違反《消法》
據一項網上調查顯示,有93.33%的人認為商家促銷活動中對原價和現價的標注不可信,76%的人認為返券對消費者沒有實際用處。其中,71.93%的人認為頻繁促銷使消費者難以了解商品的真實價格;80.7%的人認為返券促銷使人陷入無休止的消費怪圈。而餐飲行業就餐返券也是返券消費中的一項主要內容。
據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介紹,目前哈爾濱市餐飲行業內部之間爭相提高返券促銷額度,搶奪客源,使餐飲秩序陷入怪圈。一些餐館提高原價再返券,加劇了餐飲市場誠信的缺失。
他介紹說,酒店返餐券促銷還涉及很多法律問題。一是涉嫌價格誤導。返券促銷中明碼標價往往成了“明碼虛假”,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法》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返餐券促銷還涉嫌違反基本的商業道德。就餐返餐券活動的交易規則被附加過多的苛刻條件,由于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年齡職業各不相同,面對同樣的優惠活動,很多消費者往往由于算計不過經營者而付出更多的費用。一些人認為這是商家的“大智慧”,實際上則是利用消費者不了解情況,賺取昧心錢。這種做法顯然有違商業的基本道德。
專家指出,現行的消費返餐券活動違反了誠信原則,容易形成無限循環的消費圈套,所帶來的不良后果不容忽視,最終可能導致消費者對餐飲業的價格失去信任感,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專家同時建議,餐館應將“明碼標價”改為“明碼實價”。由于酒店對菜品定價的虛高,使“明碼標價”未能起到應有的制約作用。為此,有關部門建議將“明碼標價”修改為“明碼實價”。所謂“明碼實價”是指清楚、明確地標明菜品的最終成交價,該價格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以便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專家提醒:謹防循環消費陷阱
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表示,一些酒店對代金券的使用不做詳細說明,原本有許多限制卻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手里拿著好不容易兌換來的代金券,真正該派上用場的時候,代金券有時卻無法正常使用。幾乎所有代金券的使用都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
另外,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一些酒店在返餐券上標注的使用期多為15天到30天,而且標有“不找零、不開發票、不兌換現金,不外賣,持券不享受任何優惠,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等字樣。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稱,商家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為由,對餐券的使用隨意設置附加條件是限制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應理性對待酒店的就餐返餐券促銷活動,不要被商家的宣傳所迷惑,要弄清酒店返券促銷的真實情況,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消費;要了解餐館活動的詳細規定,避免掉進消費陷阱,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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