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雄檢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起訴內容后,臺防務部門也將在下午14時30分舉行記者會,公布對誤射案的行政調查報告,不排除會進一步說明軍方對此案完整的行政懲處內容。案發后臺海軍司令部已發布,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記過一次并向蔡英文自請處分,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及一三一艦隊少將艦隊長胡志政,都遭記過二次。
雄檢起訴書指出,金江艦在2016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并訂于上午10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實施排操測考,并訂于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于高雄市左營區左營海軍基地。
起訴書表示,當日早點名結束后,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即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導彈。許博為明知當日甲操測考實施攻艦導彈仿真演練之測考項目,僅需仿真發射1枚導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故于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之實彈可經連續操作至發射而擊毀設定目標之船艦。
起訴書指出,嗣因導彈操控臺上之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部接上。經向鄰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后,陳銘修為檢測導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導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并測試導彈回路完畢。
起訴書指出,陳銘修亦可預見導彈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導彈并未接連TTS,此兩枚導彈均可能因而發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后應在場督導之職務,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而獨留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內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