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低保戶及特困人員注意了!為切實提高救助對象的準確度和審批時效,根據省、泉州市有關文件要求,石獅市政府于日前印發《石獅市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從今年7月起,石獅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鎮(街道)。
《方案》同時對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市級備案管理、資金撥付方式等進行了明確——
低保申請方面,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受理分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受理和救助申請受理,鎮(街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推諉低保申請。
低保審核方面,由鎮(街道)下村(社區)干部、民政助理員、養老救助協理員等組成低保審核小組(總人數不少于3人),由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組織審核工作,主要負責組織村(社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收入核算,并在調查結束后,組織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低保審批方面,由鎮(街道)分管領導、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人、民政助理員、下村(社區)干部等組成低保審批小組(總人數不少于3人),由鎮(街道)分管領導負責召集召開審批會議,主要負責對前期的申請材料、辦理過程進行全面的審核,最后由分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經鎮(街道)審批后的新增、注銷(含延保漸退)、救助金額調整的低保、特困申請審批材料及復查材料,應于每月10日前報送至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局負責開展隨機抽查。
資金發放方面,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后納入的特困人員,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負擔;低保和其他特困人員所需資金,按市、鎮(街道)分擔。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負擔,按現行低保金發放渠道發放。各鎮(街道)每月10日前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發放到對象手中。根據《方案》,特困人員申請審批程序參照低保程序執行。
為確保低保及特困人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方案》還指出,對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員待遇的家庭,將實行動態化調整與管理,由鎮(街道)根據家庭成員和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復核,根據復核情況及時辦理救助金停發、減發或增發等手續,并書面告知、說明理由。同時,鎮(街道)要每年開展一次低保和特困人員年度復核。
據悉,下一步,石獅市民政局將進一步加強鎮(街道)的低保申請審核審批業務培訓,對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強化抽查檢查,切實維護社會救助的公正性,提高群眾對救助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記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