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于實施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以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推進海洋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通告指出,休漁作業類型包括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從5月1日12時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我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通告要求,今年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禁止漁船異地休漁,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確需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漁業部門確認同意,由停泊地漁業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與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休漁期間,嚴禁冰鮮雜魚交易,禁止代凍、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此外,伏休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的,應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記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