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和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充分發揮引領性作用,日前,石獅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石獅市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評審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資助標準、申報程序和退出機制等進行了明確。
《規定》指出,石獅市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計劃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紡織服裝主導產業、海洋產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產業領域,重點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技術、生物醫藥、海洋高新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科技服務業等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設重大創新人才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團隊三大類別。其基本條件和扶持標準為:
重大創新人才團隊由達到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三層次人才(含)以上標準的團隊帶頭人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并有卓越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研發管理經驗、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經評審獲得認定的重大創新人才團隊,給予200萬元的運營啟動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開支;注冊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納稅100萬元以上或入股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給予200萬元補助;并對團隊從評審認定至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期間的貸款,由市財政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由達到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五層次人才)標準的團隊帶頭人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團隊結構完整,綜合實力較強,經營模式科學合理,發展目標清晰;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具有豐富的研發管理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經評審獲得認定的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給予50萬元的啟動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開支;注冊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納稅50萬元以上或入股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納稅50萬元以上,給予100萬元補助;并對團隊從評審認定至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期間的貸款,由市財政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帶頭人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豐富的研發管理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經評審獲得認定的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給予30萬元的啟動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開支;注冊企業或入股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20萬元補助。
此外,經認定重大創新人才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優先推薦申報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國家“千人計劃”等上級人才計劃;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引進外地入選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立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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