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決勝之年,石獅法院正舉一切力量攻堅克難,但仍有部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甚至不惜觸犯刑法實施拒執犯罪。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及維護法律尊嚴,石獅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
據了解,石獅法院充分認識打擊拒執犯罪對破解執行難、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意義,由院長親自主管拒執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特別是2017年12月以來,對于起訴至法院的拒執犯罪案件均由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及案件主審人。
為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石獅法院由執行庭集中梳理未執結案件,重點摸排涉嫌構成拒執罪或尚未構成犯罪但有拒執行為的案件,逐一甄別、登記。對于被執行人有涉嫌構成拒執犯罪的嫌疑的,采取專人負責、定點限時的方式迅速完成證據材料、犯罪線索的搜集移送工作,確保“打擊精準、預防有方”。對法院移送的部分拒執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告知并引導申請執行人通過提起刑事自訴的方式要求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2017年以來,石獅法院共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拒執罪犯罪線索21件29人,經公安局立案偵查16件21人。其中已起訴至法院的有8件8人,并已審結7件7人,另有2件4人在偵查階段,有4件4人在起訴審查階段,還有2件3人由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或退回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此外,石獅法院還受理并審結了自訴案件2件2人。(記者鄭秋玉通訊員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