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在泉州環城高速晉石路段晉江南執法站,沈海高速水頭執法站、泉州執法站安裝了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違法抓拍設備,對高速公路上下匝道未提前變道、未提前使用轉向燈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并于6月中旬,對接集成平臺指揮系統。設備啟用以來,每天抓拍到的違法行為至少有40起。昨日,記者從泉州市高速交警支隊交管科獲悉,6月至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含轉向燈)一共有3453起;違反禁令指令,未提前變道打轉向燈駛入匝道的違法行為有1182起。
7月1日上午10時,一輛紅色大型廂式貨車正常行駛在廈門往泉州方向出口匝道附近第四車道上,一輛紅色大眾小轎車快速從第三車道變道,橫穿到第四車道(圖1、2、3)。發現車前方突然出現的小轎車,貨車駕駛員急踩剎車,小轎車“嗖”地穿過車道,駛入出口匝道。這一幕被違法抓拍設備拍下,兩車間距不足2米。就在小轎車駛出泉州西福高速出口時,泉州執法站民警將其攔下。
小車駕駛員為男性,姓黃。黃某告訴民警,開車的時候沒有注意看路標,接近出口才看到出口匝道,他對強行變道的行為,也感到非常后怕。
無獨有偶。7月5日,廈門往泉州方向出口匝道附近違法抓拍設備也拍下驚恐一幕:一輛原本在第一車道快車道行駛的白色小轎車,突然把車子停在第一車道和第二車道的實線上,再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往右拐,駛過第二和第三車道,開進泉州西福高速出口匝道。后車紛紛減速避讓,所幸有驚無險。
駕駛員汪某表示自己不了解泉州高速的路況,一直在快車道行車,直到看到泉州出口的路牌,決定冒險做出以上違法行為。民警對汪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汪某把自己違法變道的冒險經歷發到朋友圈。汪某當場同意,并配文“丟臉總比丟命強”。
駕駛員黃某和汪某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沒有提前打車輛轉向燈變更到右側的減速車道,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一中隊的民警對以上違法行為處扣3分、罰款150元和扣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交管科民警介紹,在高速公路突然變道極易引發刮碰事故,嚴重時甚至車毀人亡。道交法規定,車輛進入和駛離高速公路匝道時,必須提前打轉向燈,提示后車,本車即將駛入或駛離高速公路;在變更車道時,也應提前打轉向燈,不影響后方正常行駛的車輛,確保安全后方可變道。警方提醒駕駛員如果錯過高速出口,可以行駛到下一個高速出口調頭,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以免釀成交通事故。(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林阿敏 鄭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