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臺上違章搭蓋這是要建空中別墅? 寶蓋鎮、小區物業積極協調拆除
1月27日,府東一號業主致電12345反映:府東一號10號樓3梯25樓頂樓的公共陽臺上,他人用鋼架等材質違章搭蓋,且將電梯門通往頂樓的門鎖死,使其他業主無法上頂樓陽臺晾衣服等,望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露臺上違章搭蓋這是要建空中別墅?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府東一號10#3梯頂樓,從頂樓看25樓露臺區,發現搭蓋一半的鋼架違章建筑物占據了整個露臺。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確實是違章搭蓋,但該區域屬于25樓業主的露臺。在去年9月和11月份,都有業主反映25樓存在違章搭蓋,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也前往拆除過兩次,但因業主長期不在家,沒法完全拆除。故剩一些破碎的磚塊、零散的鋼架,致其他業主產生誤會。
“我們也在積極聯系該違章搭蓋的業主,但因他常年在國外,故無法完全解決此事。該業主也表示,年后回來將自行拆除。”小區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外,訴求業主反映的鎖死通往頂樓門一事,物業表示,該業主誤將他人的房間門以為是通往頂樓的門,故存在誤解。因涉及消防安全,小區通往頂樓陽臺的門一直是開放的。
昨日上午,寶蓋鎮工作人員也前往府東1號10#樓3梯25樓頂樓進行核實,其表示將于近日協同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發放通知書,進行拆除。
(記者莊玲娥通訊員沉思)
法規鏈接: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
(二)侵占、損壞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設備;
(三)違章搭蓋建筑物、構筑物;
(四)擅自改變物業規劃用途或者外觀;
(五)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寵物;
(六)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七)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和拋擲雜物;
(八)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
(九)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十)違反規定從事妨礙業主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