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村霸 基層黨組織要當好守門員
楊鑫宇
2月20日,《光明日報》報道了一起發生在河北定州的“村霸”案件。涉案人孟玲芬是當地某村村委會主任,從2012年起,孟玲芬及其同黨把持村中大權長達3年之久,其間她屢次侵吞集體財產,動輒以暴力手段打擊報復與自己不和的村民。直到2015年,她命令手下毆打來村里采訪的河北電視臺記者,她的惡行才被曝光。小小一個“村長”竟然如此霸道與猖狂,著實令人震驚。
“別拿村長不當干部”是一句常見的戲謔之語。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與“強權”似乎毫不沾邊。
然而,村委會主任成為“村霸”的事情其實屢見不鮮。村委會掌握著村里的財務與農地大權,掐住了絕大多數村民的命脈。對各類“村規民約”的解釋權與執行權,往往也在村委會手中。除去幾年一次的村委會改選,一般村民很難直接監督村委會,“村長”因此蛻變成為害鄉里的“村霸”。
要徹底消滅各式各樣的“村霸”,既要從源頭上阻止可能成為“村霸”的人把持村中大權,也要探索出一套能有效制約村委會權力、制裁“村霸”的監督體系。
“村霸”孳生的源頭是村委會選舉過程中的賄選現象。許多心術不正、無法勝任村委會工作的惡人,正是通過賄選順利登上“村長”寶座,為日后成為“村霸”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