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的上級政府必須承擔起整治賄選的責任,不能把基層選舉當成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應該當好基層民主的守門員,以讓民主觀念和習慣落實到村民自治體系之中。與此同時,普通村民也應該明白,世上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賄選者用錢買走選票,一定是為了從中牟取更大的私利,最終吃虧的還是廣大村民。
根除基層選舉中的賄選現象,任重而道遠。眼下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起一套能在農村有效運行的監督體系,以對抗“村霸”勢力。幸運的是,我們并不需要從零開始。村子里的政治組織不僅有村委會,還有村級黨組織。“村支書”和“村長”都是重要的村干部,這種制度設計在監督權力運作方面有著天然優勢。
然而,在不少村子里,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幾乎成了同一套班子,有些村子的村委會主任甚至干脆“兼職”當上了村支書,大權獨攬,唯我獨尊。這樣的現象是這套機制未能發揮全部潛力的重要原因。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黨支部如果能夠承擔起監督村委會的職責,將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村霸”肆意妄為。在必要的時候,村黨支部還可以借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力量,對嚴重違紀的村干部進行懲戒。
要讓鄉村風清氣正,離不開鄉村政治環境的改善,也離不開農村基層民主的進步,消滅“村霸”就是這條道路上的重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