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錢不還,子女將無法入學?近日,泉州中心市區一學校發布的家長《告知書》在微信朋友圈熱傳,內文表明,父母任何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學校不能給該新生辦理入學手續。隨后,泉州晚報記者從校方了解到,該《告知書》屬實,泉州市教育局則回應,此舉是為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入讀收費高的私立學校,但不影響孩子就讀公辦學校。
對于這一招生政策,網友的觀點有贊有彈。支持者認為,學校此舉并無不妥,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會失信行為,也是構建誠信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有不少網友表示反對,認為孩子的教育問題不應和父母失信掛鉤,此舉有“連坐”之嫌,也缺失教育基本的公平原則。事實上,該學校的招生政策并非空穴來風,且于法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不能有高消費行為,如坐飛機不能坐頭等艙、坐動車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早在今年4月份,山東省濰坊市昌樂二中亦曾出臺過相同的招生政策,而四川、浙江、江蘇等地更是不乏先例。從凍結失信人員的網購賬戶、在公共場所的大屏幕曝光其個人信息,甚至為其訂制專屬彩鈴……針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卻是收效甚微,而禁止失信人的子女入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無疑是擊中了大部分失信人的軟肋,也屢屢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以杭州為例,從2016年7月1日開始,該市各級法院禁止失信人員子女入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一對負債600萬元多年不還的夫妻,因孩子無法繳費注冊入讀拱墅區某私立小學,于去年3月份終于和申請人達成了分期付款協議,并承諾對名下進入司法拍賣的房子配合騰空等事宜。無獨有偶,去年4月份,廣西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一對被執行人夫婦,也是因子女被禁讀私立學校,終于還清了長達6年之久的欠款。可見,只有讓失信人員付出巨大的糾錯成本,才能倒逼其為孩子言傳身教地做好法律與道德標榜,從而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正確的價值導向。
那么,為何如此行之有效的懲戒措施每每施行都會引發巨大的社會爭議呢?究其原因,無外乎國人常習慣于用人情思考問題,從而導致人情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走偏現象屢見不鮮。林語堂就曾說過:“中國人是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的。”感情用事是國人甄別是非對錯時常見的慣性思維,當個人情緒占據主導時,法律往往就只能尷尬地退居其次。在一個理性的社會,人情永遠不能和法律互換,讓法律的歸法律,讓人情的歸人情,才是社會良性發展的不二法則。
當下,失信懲戒執行難已從一個法律問題延伸為社會問題,在調兌治理這一社會頑疾的湯藥中,法律與人情各自的占比多寡也就成了一個兩難的問題。網絡上曾經有一段廣為流傳的話讓人不無深思:“你講事實的時候,他跟你講道理;你講道理的時候,他跟你講法律;你講法律的時候,他跟你說道德。”由此可見,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判別是非時大多數人常常會模糊法理與情理的邊界,但無論是法律約束還是道德評判,其實都是對種種失范行為的自我糾偏,只不過法律針對的是人身懲罰,而道德則更多地指向精神層面的救贖,前者的約束力明顯高于后者。因此,法理大于情理理應成為當下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定盤星,畢竟說到底,法律才是最大的人情。(周培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