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因不堪忍受母親被多名催債人欺辱,22歲男子于歡用水果刀刺傷4人,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判決結果一經公布,爭議也隨之而來,疑問之聲主要在于,被告人此舉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除了于歡,其他人是否也應該為這起刺痛人心的悲劇負責。
案發現場。圖片來源:南方周末
案件回顧:
據媒體報道,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創辦人蘇銀霞向地產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此后,遭到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杜志浩等11人暴力催債。2016年4月14日,在經過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長達一個小時的凌辱之后,杜志浩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晚,接到工人報警后,當地民警趕到案發地了解情況,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后隨即離開。警察走后,情緒激動的于歡拿起桌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的爭議點在于,于歡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認為,在對方未使用工具且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據《南方周末》)
輿論之聲:
案件結果牽動著無數網友的心,支持被告者眾多,質疑民警者有之,理解法院者不乏,對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眾說紛紜。
聲音一:法院未認定于歡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值得商榷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本案中,法院既然認定于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難道對這種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不能采取防衛措施與其斗爭,而只能束手就擒?那種認為只有生命健康權受到緊迫威脅才能進行防衛的說法,混淆了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防衛的概念,不當縮小了一般正當防衛的范圍。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還采取極端手段嚴重侮辱被告人母親,肆意挑釁被告人于歡的心理承受極限,而報警之公力救濟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親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狀況,防衛的正當性就更不存問題(只是致人重傷死亡過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