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有話說:
顯然,一審法院對刺殺辱母者的判決超越了人們可以接受的心里預期,甚至有人開始質疑法官的公允。此刻,暫且不談法律是否真的過于剛硬,審判結果是否應該通通人情。編者想和大家一起看看,慘劇背后,辱母殺人案的尖刀究竟應該刺痛誰?
罪魁禍首——猖獗的涉黑地下錢莊。此案中,最戳中人們痛點的無疑是那11名毫無人性的高利貸催債者。《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堅決取締高利借貸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作為血案的導火索,涉黑高利貸組織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嚴厲打擊。相比于制裁造成命案的被告人于歡,百姓更想看到惡性催債者受到法律的嚴懲。
推濤作浪——涉嫌瀆職的當事民警。民警在接警后,只是說了“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這樣一句輕飄飄的話后隨即走人,對于事態惡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案中已有嚴重的人格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即使未達到犯罪的程度,至少也屬于治安案件,警方理應依法處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因此,本案中的相關警察確有瀆職之嫌。
當然,由于目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沒有公布,媒體在案件描述上的一些措辭也許有不夠準確的地方。而且,于歡已經提出上訴。他的上訴代理人殷清利仍繼續主張于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于防衛過當,并且于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所以,律師在積極尋找救濟手段,也許還有轉機和補救的余地。
總之,道理很簡單,人們感到不公是因為審判結果似乎規避了“事出有因”規避了“人之常情”,感到憤慨是因為一些惡勢力依然逍遙法外。二審是否會將于歡的行為算作正當防衛還有待觀察,但我們依然相信公正威嚴的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有礙社會和諧的違法分子。
(劉丹 整理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