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惡意欠薪入刑已實施6年,農民工王加榮依然沒能看到拖欠他工資后逃匿的“老賴”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多來,此人音信全無,此事也無法立案,王加榮和工友們的工資至今沒有著落。
為懲處惡意欠薪者,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隨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將惡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確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6年過去了,農民工討薪難,欠薪案高發、多發態勢仍是社會關注焦點。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過行政手段責令欠薪者支付工資,惡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懾性,對于打擊惡意欠薪行為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于現實層面不少難題尚未解決,高懸的“法律之劍”并未有力阻止“老賴”鋌而走險。
案件常止步于行政處理
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
2015年12月20日早晨,山東省龍口市農民工王加榮像往常一樣去龍口市大海服裝有限公司上班,卻發現廠房大門緊鎖,從門縫里看,里面空空如也,設備、物資也不見了。
“快點來,老板可能跑了,廠子里的東西都被搬走了!”王加榮趕緊給工友打電話。
后來,經詢問房主得知,原來該廠房是租用的,工廠老板還拖欠半年房租。由于聯系不到老板,也不知道其藏身何處,王加榮意識到,工廠拖欠他的2萬元工資要不回來了。
王加榮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他聽朋友說,工廠老板這種情況叫惡意欠薪,如果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可能會把錢要回來。于是,王加榮找到當地鎮上派出所,得到的答復卻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先行處理,行政部門下達支付令后依然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