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榮又找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得到的答復是,需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和欠薪證明,才能立案。由于企業沒和工人們簽訂勞動合同,也無法提供企業欠薪的相關證明材料,勞動監察部門至今也無法立案。
王加榮的遭遇并非個案。2016年1月,本報曾報道了河北磁縣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移送公安機關之前,勞動行政監察部門首先要對違法事實進行認定,但由于相關責任人逃逸,無法確認拖欠的工資數額,因此無法下達支付令,也就無法將此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而事實上,針對老板逃匿后找不到證據的難題,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曾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企業老板外逃,無法從單位查實具體欠薪數額時,勞動監察部門根據勞動者的陳述確定欠薪數額,并要求其簽名蓋章認可即可,然后向公司老板下達支付令。”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師對記者說,“個別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錯誤觀念,還有的怕被涉事企業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因此在下達支付令時,能不下就不下。”
調查取證難,移送常被拒
勞動監察部門稱“有苦衷”
對于惡意欠薪入刑遇到的現實難題,《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地方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法院法官以及相關勞動法專家。
安徽某縣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向記者坦承,確實存在部分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的事情,但他表示,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
“農民工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被拖欠工資一事時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大多都是自己的陳述而已。但根據規定,勞動行政部門移送公安機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審批表;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等執法文書及送達證明材料;勞動者本人或勞動者委托代理人調查詢問筆錄;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單位或個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書證、物證等有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證據材料。如果證據材料不齊全,公安機關常常會拒絕受理。而我們的能力有限,取證難、調查難。”這位負責人說。
四川某市人社部門負責人則告訴記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來的“貴人”。對于涉及到這類企業的案件,往往會受到干預,公安對此立案的積極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