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近期出現的“常熟童工”事件,義務教育法實施這么多年,依然在一些貧困地區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家庭出現孩子輟學打工現象,不是法律不夠完善,是法律在具體執行上遭遇了很多現實溝壑難以逾越。
同理,賦予老人財產處置權體現出的是法治精神,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考驗著各級政府的智慧,過于機械執行反而適得其反,不僅無法真正幫助老人,還容易讓老年人陷入更加孤獨、凄涼的境地。要想讓老年人財產處置權真正落到實處,還有一段路需要走。
短評:
“處置財產不得干涉”絕非看起來很美
雖然這一規定落到實處需要一個長期而艱難過程,但并不代表這一規定沒有出臺必要。出臺“老人處置財產,子女將不得干涉”規定的最大現實意義,在于徹底打破父母一生一世奉獻子女的“情感定式”觀念,解放父母,讓他們過完全由自己支配的生活。(孫維國)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處置財產”重在落實
有了法規,還需要執行,但執行不是一句空話。許多老年人,往往對子女違反法規的行為不會太較真,或者悶在心里也不愿訴諸公堂。這就要求我們在法規之外加強社區工作,分派專門人員劃片包干,留意老年人情緒的變化,幫助他們拿起法規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婁獻忠)